致扬州法院蒋惠琴院长的公开信(续16)

作者:汪平WP2012-02-1919:28:59发布于:博客中国分类:书记反腐杂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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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一起因实名举报引发的劳动争议案,博主以《公开信》连载的形式,将司法腐败制造的种种丑闻逐一披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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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记举报亲身经历(104)

《公开信》提要:

一年前,博主曾给前院长写信,公开揭露以下丑闻:

1、法院涉嫌受贿5万元却不肯回避。

2、法官找被告开未受贿“证明”——证明被告行贿法院5万元“纯属谣言”。

3、法院假回避——因为后来担任一审的邗江法院的院长,正是当年涉嫌集体受贿的仪征法院的院长!

而今年又继续制造新丑闻——

一、判决不需要证据。

二、“不存在”不想面对的证据。

 以下连载披露的是新丑闻第三项,法官公然违反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达16项之多。

新丑闻三、知法枉法:

(续前篇)……

其十五、违反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八十条 ……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伪造、毁灭证据,提供假证据……的,依照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。

本案法官面对涂改考勤记录、一次性填写考勤记录这样明显的伪证特征无动于衷,虽然在《判决书》中刻意回避伪证,但判决结果与伪证的指向完全一致。明显违反本条法律规定。

博客连载“索引”-书记举报亲身经历(45)

 

 

 

 

本文作者:汪平WP

文本出处:博客中国

链接地址:http://WANGPING1.blogchina.com/124607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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